车间保密管理规定


制度

名称

车间保密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贯彻公司《保密制度》,保证公司技术秘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生产部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部保密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生产部经理为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各班组长为机构成员,下设兼职保密员。

第3条 对员工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并明确保密责任。

第4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公司的秘密安全,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第5条 在职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遵守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 生产部所属员工需严格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7条 对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图纸、工艺单、记录等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8条 产品配方需由专人按规定传递、管理。配制人员需严守配方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第9条 对已经用于产品生产的新原料,领料员、配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原料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

第10条 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工厂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来访、参观客人要按预订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第11条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12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除名,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13条 泄露工厂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处以10 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4条 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贡献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泄密、窃密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15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16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admin 2026年2月14日 10:18 收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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