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成品入库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为加强成品入库管理,保证成品的质量与数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成品入库相关事项。
第3条 责任。成品的入库作业由仓储部负责,成品入库检验由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负责。
第4条 成品入库准备。
1.熟悉入库成品。仓储部人员应了解掌握将入库成品的规格、数量、包装、体积、到库时间等相关信息。
2.库位准备。仓储部人员对仓库进行清理,对于使用重型设备操作的成品,要事前准备好货位。
3.验收准备。仓储部人员根据工厂的仓储制度和成品的具体情况,准备验收所需的用具等。
4.单证准备。仓储部人员将成品入库所需的单证、记录等预备妥当。
第5条 成品验收
1.成品到达仓库后,仓储部人员核对相关单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是否与成品相符。
2.仓储部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质检人员按照工厂质检规范对产品进行检查,经检查通过后,仓储人员会签入库单,办理成品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通知生产部领回返工或根据具体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处理。
第6条 成品入库凭证。
1.生产部门开立一式二联的“进库明细表”,连同成品送至仓储部,经仓储部收货人员签收并存放于指定库位后,第一联送回生产部门存查,第二联由仓储部收货人员持回凭以核对“成品入库单”。
2.生产部门依当日的“进库明细表”汇总编制“成品入库单”,送仓储部核对签认后第一联送财务部,第二联送仓储部据以转记“成品库存日(月)表”,第三联送回生产部门。
第7条 成品入库异常处理。
1.数量不符。仓储部发现成品数量不符时,应立即上报仓储主管并通知生产部门,经协商确定后,补齐成品或注明数量更改后办理入库。
2.质量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的,通知生产部领回返工,经质检人员验证作废的,按作废的流程办理,并上报主管副总,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第8条 成品入库搬运。
仓储部人员须需监督搬运人员将每批入库单开出的数量和相同物料汇总,分批送到预先安排的货位上,要进一批清一批,严格防止成品互窜和数量溢缺。
第9条 入库登记与编号。
1.仓储部人员应根据成品入库的实际情况与数量进行登记,保证账物相符。
2.对入库的不同品种的成品应根据规定进行编号处理并置于相应的位置,便于查找与盘点。
3.每日下班之前仓储部人员需要将本工作日的成品入库台账报于统计员,由统计员负责输入计算机。
第10条 物料入库存放。
仓储部人员依仓储空间规划,按成品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要做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11条 成品入库资料管理。
仓储部人员及时将入库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将报表送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存档。
第12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解释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13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