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

名称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使车辆安全行驶,加强安全防范与检查,保证货品按时准确到达目的地,根据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流车辆的安全行驶相关工作。

第3条 责任。行政部负责监督、制定相关安全驾驶规定。

第2章 司机操作规范

第4条 遵守法律法规。司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5条 日常检查与维护。司机需爱惜车辆,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丢失损坏,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6条 出车准备。出车前司机需认真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7条 行驶途中注意事项。

1.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掌握适当的车速和车距,避免不必要的紧急制动,并做好行车记录。

2.行驶中注意各仪表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查排除,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不带故障行车。

3.出车在外停放车辆,注意选取适当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4.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严禁开疲劳车,文明开车,行驶中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工厂能够随时联络到。

第8条 回程后检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3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9条 车辆“三查”。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查”工作。

1.出车前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一百公里即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车况,及时进行保养维修。

第10条 四种情况下不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4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11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1.车队的安全管理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2.每月召开一次司机安全学习分析会,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反复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防止事故的重要性。

3.定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及交通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大结,年终全面总结。

第5章 总则

第12条 本规定由物流部制定,解释权归物流部所有。

第13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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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admin 2026年2月14日 10:17 收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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