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物料库存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降低库存成本,保证物料的及时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料仓储库存的控制与管理相关事项。
第3条 责任。
1.仓储部门负责仓库物料库存量的控制与管理工作。
2.采购部负责各项材料的采购作业期限设定、采购进度管制及异常处理。
3.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其工作。
第2章 建立物料库存量基准
第4条 预估并确定月用量预估额。
1.用量稳定的物料:仓储部会同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去年月平均用量,结合今年销售目标和生产计划,预测常用物料的月用量。逢产销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据之做出相应修正。
2.用量不稳定的物料(季节性与特殊性材料):由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要求,参考销售部提供的销售量和采购部提供的相关价格信息,按上一用量周期,并参考市场情况,预估此次材料的月用量并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第5条 确定物料请购点。仓储部人员应根据相关资料确定物料的请购点,在库存物料的数量接近或超过请购点时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其具体计算如下所示。
1.物料请购点是期间内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与安全存量之和。
2.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是采购作业期限与预估月用量之积。
3.安全存量是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差异管制率( %)再加上装运延误期间的用量。
第6条 采购作业期限。由采购人员按采购作业各阶段所需时间设定,其作业流程与作业天数应报主管核准,以此作为请购需求日和采购数量的参考。
第7条 确定请购量。
1.相关因素:包括采购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量、最小交运量及仓储容量。
2.数量设定:凡从××地区外购,每次请购三个月用量;从××地区外购,每次请购两个月用量;内购材料则每次请购30天用量。
第3章 物料库存量基准的审核和执行
第8条 库存量基准的设立。仓储部人员将上述结果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呈部门经理与主管副总核准后,送相关部门存档。存量基准设定表如下表所示。
存量基准设定表
材料编号
品名规格
单位
采购区分
去年平均月用量
设定月用量
安全
存量
请购点
设定请购量
最小包装量及货柜量
合计
合计
天数
数量
天数
数量
用料设定部门主管: 经办人:
第9条 采购作业。仓储部查询物料在途量、库存量及安全存量后,填写物料报表送交采购部,由采购部安排采购。
第4章 用料差异管理
第10条 用料差异管理基准。工厂设定的用料差异管理标准如下所示。
1.每月1日到1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阶段设定量 %以上的。
2.每月1日2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阶段设定量 %以上的。
3.全月实际用量超出全月设定量 %以上的。
第11条 用料差异处理。生产使用部门于每月5日前针对前月填写“用料差异反应表”,查明差异原因及拟订处理措施,研判是否修正“预估月量”,如需修订,应于反应表“拟修订月用量”栏内修订,并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仓储部以便修改存量基准。
第12条 库存查询及修正。
1.仓储部人员接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用料差异调查反应表”后,应立即在“库存管制表”查询该材料在途量及进度,并决定是否需修改交期。
2.若仓储部决定修改交期,应填具“交期变更联络单”送请采购部采取措施。采购部应将处理结果于“采购部答复”栏内填妥,送回仓储部人员。
第5章 库存控制资料管理
第13条 库存控制资料管理。仓储部库存控制人员负责相关资料的汇总与整理,根据工厂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送往相关部门进行规章管理,仓储部可备份留存。
第6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