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文件管理办法


制度

名称

质量文件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为使质量管理部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质量管理部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保管、使用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3条 责任。质量管理部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的保管、使用和管理由质量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

第4条 解释。

1.文件,指公司下发质量管理部以及质量管理部制定的文件,包括技术性文件和行政性文件。

2.资料,指文件以外的技术资料,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外来的标准、资料等。

3.质量记录,包括以下两种。

(1)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包括质管部现场工艺监督记录、质量体系评审记录、质量内部审核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等。

(2)与产品、原料质量有关的记录,包括进货检验记录、过程检验记录、最终检验记录和报告以及测试记录和报告、不合格品报告、紧急放行记录等。

第5条 文件、资料的管理。

1.质量管理部负责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保管和定期归档,对文件和资料要及时整理,做好编目、分类、保管、存放。收发时要登记,及时地将文件、资料送达需要的场所。

2.现场使用的文件、资料要保证现行有效,作废文件要及时收回。借阅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并限定借阅时间。

3.复印文件、资料要填写“文件复印、打印、传真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第6条 质量记录管理。

1.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存放和每年定期归档工作。

2.填写质量记录时,要做到填写正确、字迹清楚、签署完整和能够准确识别。

3.对质量记录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外单位查阅质量记录时要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

第7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部制定和检查,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第8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admin 2026年2月14日 10:17 收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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