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制度

名称

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成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质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成品质量检验包括成品入库质量检验和成品出货质量检验两个方面。

第3条 成品质量检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生产部、仓储部配合。

第2章 入库质量检验

第4条 成品入库时,质检员应对其进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1.产品功能。

2.产品外观。

3.易于检验的性能。

4.包装及包装物。

第5条 入库检验要求

1.质检员按照产品标准或检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入库验收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检验。

2.核对和验收产品的合格证以及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3.检验产品的包装与包装质量。

4.成品验收检验的记录应齐全、准确。

第6条 入库检验程序。

1.生产车间将待检品送至最终检验区,质检员核对入库单与待验品的料号及品名是否一致。

2.质检员依成品入库单的料名、品名,调出该产品的检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与工具。

3.质检员以每一种包装作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抽检。

4.质检员依照检验标准检验允收后,在该批上粘贴“最终检验允收标签”,并在查检表上填写检验结果;质检员核对允收数量及品名后,在入库单的质管栏签名或盖章。

5.质检员依照检验标准检验后,在符合退货规定的检验批上粘贴最终检验拒收标签,并填写最终检验抽检不良品分析表,连同拒收批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第3章 出货质量检验

第7条 公司按客户的订单要求出货时,质检员应对要发出的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检查产品是否变形、受损,配件、组件、零件是否松动、脱落、遗失。

2.测试产品是否符合规格,零配件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包装袋、盒、外箱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3.检验产品物理的、化学的特性是否产生变化及对产品的影响程度。

4.在模拟状况下和破坏性试验状态下,检测产品寿命期限。

5.测定产品各项指标是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6.检查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的包装方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的使用、单箱装数量。

(2)标志纸的粘贴位置、标志纸的书写内容、外箱的填写格式。

(3)纸箱外包装的品检“合格”印章。

第8条 质检员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判定抽检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数量,对无法判断的产品,填写质量抽检报告连同不合格样品交质检主管判定。质检员根据仲裁结果确定不合格品的数量。

第9条 质检员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部按查验出来的不合格品进行补救或返工。

第10条 质检员对存在的严重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填写“报废申请单”交质检主管,经其批准后的报废品,由仓储部运到废品区进行处理。

第11条 质检员检验完毕后,应及时填写“成品出货检验报告”交质检主管签批,并将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表单一起交质量管理部存档。

第4章 附 则

第12条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3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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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admin 2026年2月14日 10:17 收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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