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生产计划执行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生产计划顺利执行并使生产的进程更加流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相关部门在执行生产计划时的各项事宜。
第3条 生产计划的执行要达到以下标准。
1.确保生产作业计划能够有效执行,通过对生产过程的管理,达到生产成品、产品质量和生产时间的平衡。
2.确保生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设备故障、物资保障、能源供应以及其他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完善的处理。
3.确保紧急插单的执行在时间和调整成本上达到平衡。
第2章 生产计划执行的基本规定
第4条 生产部应将年度生产计划分解,制作月度生产计划,并于每月月底前将生产计划下发给相关的部门,包括生产车间。
第5条 与生产计划的执行相关的部门根据生产车间应收集的相关信息,制定生产进度表或生产计划配合进度表并上交生产部。
第6条 各生产车间根据生产部下达的经过综合平衡后的生产进度表计算车间的生产预定量,上交生产部。
第7条 日常生产计划应执行以下的规定。
1.生产车间应在每天工作结束后,汇总当日的生产数量并执行入库且在入库台账上进行登记。
2.生产车间应根据入库量的数据,计算当日产量与进度计划产量的差距,将此项数据填入生产日报表并上报生产部。
3.生产部根据生产日报表中反映的超产或生产不足情况,进行调配生产,并与相关部门协调;但如若改动生产计划必须经过生产总监的审批。
4.质量管理部应做好每天的产成品的检验工作,对产成品进行各项检查,确定产品的质量等级。
第8条 生产部每10天对当月的在制品进行一次盘查。在系统地调查完当月生产状况后,计算各生产车间的生产效率、产量与生产计划的差距,进行调整、平衡。
第9条 各生产车间如果因为事故的发生而减少生产,无法完成预定产量时,生产部应根据相关资料,将可以安排到下月的生产任务移至次月的生产计划中。
第3章 一般日程计划规定
第10条 生产部应掌握各生产车间的作业能力和作业效率,在考虑预定的生产加工单及订单中有关产品交付日期的要求和物料供应计划的基础上,确定产品交货的时间,并将时间期限记入所下单的生产指令中。
第11条 生产部应每月召开一次与产品相关的联合会议,以季度预算为基准,在参考销售部的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生产目标及预算,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1.采购物料要按一季度中不同的产品在进行生产制造时所需的物料数量进行供应,并将物料需求分解到月。
2.所接到的订单应按照一季度事由时间(全部生产时间减去以前的订单所占用的时间)安排,具体分解到月。
第12条 生产车间所生产的产品完成进入成品库后,应办理规定的手续并填写完成报告。
第13条 生产部需要每月对各生产车间的产品完成报告进行汇总,编制成综合的完成报告书并向相关的部门进行通报。
第4章 生产分配规定
第14条 仓库常备物资、零部件的供应应根据下面的资料确认其在生产时所需要的数量。
1.每月生产计划实施表。
2.库存余额表。
3.其他。
第15条 半成品生产所需物料应按照半成品余额表、每月生产计划实施表、库存余额表、等资料确认数量。
第5章 生产调查规定
第16条 生产部应每天调查产品的实际产量、生产进度的延缓时间,并按月计算与劳动时间相应的产品实际数量,通报相关部门。
第17条 生产部应每天调查生产中的半成品数量,并把控制半成品、掌握进度、对生产迟缓采取等对策的资料合在一起,作为半成品余额报告的原始资料。
第18条 生产部应于每月的20日之前,制作包含下面内容的成本计算资料。
1.综合半成品余额报告书:制作综合半成品余额报告书需要生产计划执行表、半成品调查表等资料。
2.零部件进出余额月报表:制作零部件进出余额月报表需要物料供应进度表、物料库存表等资料。
第19条 生产部制作相关的统计表,包括产品产量统计、不良产品统计、耗费物料统计、外购物料统计、半成品余额统计、生产延期统计、设备故障统计、生产效率统计等以充分掌握生产的信息,保证生产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21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