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 会议室管理规定 | 受控状态 | ||||
编 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为加强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会议室,保证正常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会议室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第3条 会议室内的卫生由行政部派专人负责,每周至少要清扫一次,遇有会议时,要一次一清扫。 第4条 会议室电子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否则造成设备损坏应按价予以赔偿。 第5条 电子设备负责人要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原理及规范的操作技能,并能排除一般性的使用故障。 第6条 会议室只限本工厂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需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并到行政部办理借用手续。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7条 公司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经行政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会议室钥匙。 第8条 每次会议召开之前,会议室管理人员应进行电源检查、配备饮用水、水果(必要时)等工作。 第9条 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需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 第10条 与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内的公共设施,损坏应赔偿,不许将室内物品移做他用。 第11条 会议室用完后,应及时清洗水杯和烟灰缸,打扫卫生,检查安全,锁好门,关好窗,将钥匙交还行政部。 第12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将会议室的各种设施拿出会议室或转做他用。 第13条 会议室管理人员要严格室内物品的管理和维护,做到会散、人走、电源关、门上锁。 第14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经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