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 工具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 受控状态 | ||||
编 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为规范工具的保管和发放工作,使这项工作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车间设立工具室存放各种工具。工具室归车间主任直接领导,并设工具管理员进行工具管理。 第3条 工具室内工具按照产品部件、零件和工序分别保管或按机床和工作地所用的成套工艺装备保管。 第4条 各种工具要按照其保管地点,挂上标签。若几个零件和几道工序使用同一种工具,而在其他地点又可能存放这种工具时,则在标签上要注明其他工具架的架号和格号。 第5条 工具室管理员将工具放入工具架的方格内时,应遵守下列程序。 1.量具和极精密的工具应用蜡纸包好,存放在闭式的柜内,成套铣刀应按号码、直径大小的顺序,一个叠一个地存放在特别的角柜内。 2.钻头、铰刀、丝锥等常直立存放,并将其柄插入工具架搁板上相应的孔槽内。 3.砂轮一般应立放在架上。 4.如果刀具(如车刀、钻头、丝锥等)横着存放时,可将其锋刃朝外,这样能预防工具损坏等,并便于检查工具的状况。 5.为了预防工具生锈,应先用煤油或工业汽油把工具洗净,再涂上脱水凡士林或黄油,而量具则只需涂好油后,就可以把它们分放在工具架和柜子的搁板上。 第6条 工具管理员从工具总库所领到的全部工具都应分放在工具架上所规定的方格内,并且登记在相应的工具统计卡上。 第7条 对于量具和度量仪器,工具室应有严格规定的保管限额,且对存放量具的库房和橱柜有以下要求。 1.库房必须干燥、宽敞、光线充足。 2.要和其他房间隔开,尤其是要和有发散酸性蒸汽、水蒸汽、砂轮粉尘、金属粉末的地方隔绝。 3.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17℃高于23℃。 4.量具架或橱柜的安放位置,应该便于寻找和取放量具。 5.量具库的卡片上,除应注明量具的技术规格外,还要注明存放地点,以便拿取。 第8条 经常使用的工具,经班组长许可,并在班组工具簿上登记后发给工人。 第9条 临时使用的工具则凭工具牌发给,这种牌子每个工人共发五张,在牌子上盖有工人的工号。 第10条 在领取贵重工具及将损坏的这类工具交还时,需班组长填写书面请领单,在请领单上需注明责任者姓名和工号。 第11条 成套工具由工具室的搬运工发送各工作地,并取回成套工具牌。 第12条 本办法由车间主任拟定,经生产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13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