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 车间保密管理规定 | 受控状态 | ||||
编 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为贯彻公司《保密制度》,保证公司技术秘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生产部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在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部保密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生产部经理为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各班组长为机构成员,下设兼职保密员。 第3条 对员工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落实并明确保密责任。 第4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维护公司的秘密安全,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 第5条 在职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书》,遵守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 生产部所属员工需严格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7条 对载有公司秘密的文件、图纸、工艺单、记录等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8条 产品配方需由专人按规定传递、管理。配制人员需严守配方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第9条 对已经用于产品生产的新原料,领料员、配制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原料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 第10条 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工厂生产技术、设备及工艺情况和相关数据,对来访、参观客人要按预订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第11条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第12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规定的,给予除名,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13条 泄露工厂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处以10 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4条 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贡献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奖励;对泄密、窃密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15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保密制度》和《保密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16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