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 受控状态 | ||||
编 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使车辆安全行驶,加强安全防范与检查,保证货品按时准确到达目的地,根据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流车辆的安全行驶相关工作。 第3条 责任。行政部负责监督、制定相关安全驾驶规定。 第2章 司机操作规范 第4条 遵守法律法规。司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5条 日常检查与维护。司机需爱惜车辆,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丢失损坏,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6条 出车准备。出车前司机需认真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7条 行驶途中注意事项。 1.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掌握适当的车速和车距,避免不必要的紧急制动,并做好行车记录。 2.行驶中注意各仪表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查排除,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不带故障行车。 3.出车在外停放车辆,注意选取适当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4.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严禁开疲劳车,文明开车,行驶中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工厂能够随时联络到。 第8条 回程后检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3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9条 车辆“三查”。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查”工作。 1.出车前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一百公里即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车况,及时进行保养维修。 第10条 四种情况下不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4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11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1.车队的安全管理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2.每月召开一次司机安全学习分析会,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反复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防止事故的重要性。 3.定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及交通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大结,年终全面总结。 第5章 总则 第12条 本规定由物流部制定,解释权归物流部所有。 第13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