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 质量提案管理规定 | 受控状态 | ||||||||||||||||||||||||||||||||||||||||||||||||||||||||||||||||||
编 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激发员工潜能,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公司员工对下列全面质量改善方面的改善建议,均适用本规定。 1.各种操作方法、生产程序、生产管理方法的改进。 2.引进先进的设备和先进技术进行吸收和改进。 3.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计。 4.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5.设备设计更新,功能改进,操作改善。 6.产品品质改进。 7.产品设计的改善,包装或外观的改进。 8.原材料的节省、废料的利用及其他成本降低的改进。 9.生产安全及设备保养的改善。 10.其他有利于企业的建议。 第3条 非提案范畴。 1.攻击团体和个人的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的提案。 3.已被采用过或已有他人先提出的提案。 第2章 提案审核组织 第4条 本公司成立提案审核委员会,由总经理全面负责,下设审核小组、改善实施小组。 1.审核小组。 (1)审核小组由各部门经理组成。 (2)主要负责提案的初审、提案履行成果的检查与确认。 2.改善实施小组。 (1)改善实施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人员担任。 (2)主要负责提案实施的策划与督导。 第3章 提案实施程序 第5条 提案人或提案部门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文字或图表说明,交予人事行政部。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提案改善表
第6条 行政人事部将汇总的提案交予审核小组。 第4章 提案受理与审查 第7条 审核小组对提案进行编号、登记。 第8条 审核小组初审提案,必要时应与提案人联络,了解提案内容,并做出初步裁定。其结果分为可行、参考或不可行三种。 第9条 将审核结果为可行的提案交至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做出最终的裁定。 第5章 提案处理 第10条 对裁定结果为可行的提案,予以采用并交由相关部门实施。 第11条 需保留的提案,经过审核委员会综合考虑后再做决定,同时将保留理由告知提案人或提案部门。 第12条 对于不可行的提案,将原件返回给提案人或提案部门。 第6章 改善提案实施与追踪 第13条 责任部门负责改善提案实施工作。 第14条 改善小组应全力支持、配合、督导提案的实施。 第15条 提案实施过程中,作提案人应尽力给予协助。 第7章 提案奖励办法 第16条 提案奖励办法,如下表所示。 提案奖励办法
第8章 提案管理 第17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提案申请 第18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奖金者,审核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其所得的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第9章 权责单位 第19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规定制度、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第20条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度、修改、废止之核准。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