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 工艺装备管理程序 | 受控状态 | ||||
编 号 | ||||||
执行部门 | 监督部门 | 考证部门 | ||||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工艺装备的管理,保持工艺装备的良好状态,确保工艺装备的能力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第2条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工艺装备管理相关事项,包括模具、夹具、样板等。 第3条 责任权限 1.技术部负责工艺装备的设计,并绘制图样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2.生产部负责工艺装备的制造或请购工作,并负责做好在用及库存工艺装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3.生产部指派专人负责编制“工艺装备总册”,为每一件工艺装备建立档案,记录工艺装备从验证合格归档到报废的履历验收与标准工具选定,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第4条 工艺装备设计。 1.工装设计必须满足产品工艺要求、结构合理、使用方便、安全可靠、考虑制造工艺性,并贯彻标准化和通用化。 2.工装设计文件必须齐全,并履行审核和批准手续。在工装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工艺装备的消耗定额。 (2)工艺装备的检定周期、检定内容和磨损期限。 (3)易损件明细。 第5条 工艺装备的制造与加工。 生产部根据工艺装备图样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造或外协采购(由供应部负责)。加工完成后,应报技术部进行工装验证,保留验证记录,并填写“工装验证单”。 第6条 工艺装备的验证。 1.第一次设计制造的关键工艺装备、新结构工艺装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用于产品的新工艺都需要验证。 2.需要验证的工装,应在工装底图的零件明确细表右上角注明“验证”字样。 3.使用部门领用工艺装备后,需做好准备工作,与品质部确定验证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4.工装验证后,由品质部填写“工装验证报告”并报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通过。 第7条 工艺装备的验证结果处理。 1.经验证需要修理和修改设计的工装由生产部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属于工装设计方面的问题由技术部按图样修理,直至合格。 (2)工装制造的问题,由设备动力部按图样修理,直至合格。 2.工装验证中,发现所加工的产品零件个别尺寸与产品图样不符合而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由技术部按实际情况修改图样,只有在图样按加工状况确定更改后,才能认为工装验证合格。 3.验证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工装应予报废,生产部应填写“工艺装备报废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准予报废的工装,生产部应注销工装编者按号,直至予以销毁。 第8条 工艺装备的维护保养。 在用、库存工装分别由工装使用部门和仓管员根据工装特性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分类贮存和标识,防止生锈和磕碰,确保工装处于完好状态。 第9条 本程序由生产部、技术部协作制定,解释权归生产部与技术部。 第10条 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
编制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修改标记 | 修改处数 | 修改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