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工厂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设备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

第3条 设备报废权限归设备管理部,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第2章 设备报废的申请

第4条 设备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报废。

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的。

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的。

6.因公司发展的需要变更的。

第5条 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或者设备管理部根据工厂发展要求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类别: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购买日期

使用部门

使 用 人

维修结果

报废原因

备 注

审 核 人

填写人

第3章 设备评估

第6条 设备管理部接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到生产现场对设备进行评估,并编制设备报废报告,具体的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的使用年限。

2.设备的损坏情况。

3.设备的技术情况。

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

第7条 设备报废报告的内容。

1.设备的介绍。

2.设备的现状,包括技术、使用年限、损害程度、预计修理费用等。

3.设备的报废原因分析。

4.报废设备的拟处理办法。

第4章 设备报废的审批

第8条 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1.设备管理部门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核审批。

2.财务部审核设备报废报告审核后主管副总进行审核。

3.主管副总审核后呈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批。

第9条 设备报废的审批权限。

1.设备管理部门经理可审批价值在5 000元以下的报废设备。

2.主管副总可审批价值在30 000元以下的报废设备。

3.价值超过30 000元的报废设备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4章 设备报废的处理

第10条 设备报废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11条 报废设备的处理。

1.对于公司淘汰的设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价格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的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无价值的其他部件进行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除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部件等留在生产现场。

第12条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存档,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第13条 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的编号。

第14条 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只能用于设备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挪用。

第4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动力部所有。

第16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admin 2026年2月14日 10:17 收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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